通知公告

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提示

2023-02-23 17:15:34 admin 47

近日,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我协会)收到一些运输企业和网约车主反映,个别公司打着“安全统筹服务”名义,在珠海市场承揽机动车辆相关业务。为保障车主合法权益,我协会就“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所存在的风险,再次向广大车主作出如下提示:

一、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中国银保险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当此类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障,甚至毫无保障。

二、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并非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消费者将面临无法获得或者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只能依据合同关系起诉统筹公司主张权利。从目前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三、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管理,防止保险代理人、工作人员参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发现违规开展类似业务的,应及时向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报告。

四、保险行业建立了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在保险公司连续投保的机动车辆根据历史出险情况,能够享受不同程度的保险费折扣优惠。未在保险公司投保而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机动车辆,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广大车主正确区分“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与保险业务之间的不同法律性质,“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如有保险需求,请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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