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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人保财险珠海市分公司:对制造虚假保险事故零容忍

2023-03-31 11:58:20 admin 30

案件摘要

2023年1月7日9时,人保财险珠海市分公司接到报案,称姚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富华里某花园路路段时,因驾驶不慎导致车辆与石墩碰撞,造成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疑点分析

该案件由于是非敏感时间段出险,人保财险珠海市分公司查勘人员在后台指引客户自行拍照后上传系统,按正常案件处理。后因在车辆定损过程中,客户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定损方案而发生争执。在双方协商车辆定损金额过程中,因定损金额超过提调案件标准,随即转入反欺诈调查岗。经反欺诈调查岗与客户沟通后,发现本案存在以下疑点:

一、司机姚某不愿多讲此次事故的详细事发过程,有意回避反欺诈调查员所提出的问题。

二、反欺诈调查员为了核实事故的真实性,抵达出险现场地点,但出险现场地点监控管理处不同意保险公司反欺诈调查员查看。反欺诈调查员与客户联系,客户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调取监控,导致无法核实案件的真实性。

调查经过

基于以上疑点,人保财险珠海市分公司理赔中心立刻对案件转第三方调查公司对该案件展开协助详细调查:

一、经复勘事故现场,现场位于某花园内一转角处,道路狭窄,水泥路面,视线良好,一商铺门口摆放一个防撞石墩,车辆碰撞石墩的位置后方约50米处有监控摄像头。调查员前往管理处申请查看监控,被值班保安拒绝。

二、调查员通过外联关系调取到监控:2023年1月7日9时,标的车在出险地停车,车上下来两名男子(分别穿白衣和黑衣),随后在该处打电话和议论,并未有发生碰撞。此时并未出现报案的驾驶员姚某,初步判断案件存在伪造现场的行为。

三、2023年1月17日,调查员约见驾驶员姚某,其陈述:2023年1月7日早上9点多,是由其驾驶标的车,在一个拐弯处右转时碰撞石墩,造成右边车身受损。2023年1月6日(出险前一天)是其老公开车,车辆无发生过任何碰撞,没有受损,本案所有损失都是1月7日造成。调查员核实到标的车2023年1月6日的照片,确认标的车在1月6日17点已经受损,受损状态与报案呈现的一致,核实情况与驾驶员笔录内容不吻合,证实存在虚假报案。

四、调查员再次与驾驶员联系,驾驶员称有什么情况与其老公联系。驾驶员老公在得知调查员表示无法核实事故真实性,无法办理保险理赔时,仅过了几个小时,驾驶员老公通过微信发送一张交警认定书给调查员,上面有对本案事故的认定,并有经办交警签名和交警大队盖章,要求保险公司正常理赔。

由于案件存在虚假报案的行为,但因驾驶员老公能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实质证据,案件调查陷入僵局;后经调查员不懈努力,多次与经办民警及交警大队沟通,最后,2023年2月22日,本案的事故认定书被撤单,交警出具“撤销44****交警认定书”的通知书,改写“交警事故证明书”,该证明书明确“本机关无法查证此事故事实”,即为无法认定。

工作成效

案件经查实存在虚假报案,无法核实驾驶员当时驾驶状态以及驾驶员出险后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导致案件性质无法核实的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人保财险珠海市分公司向被保险人邮寄发了《拒赔通知书》,挽回损失3.3万元。

案件启示

1、加大现场查勘力度,有力打击虚假案件。此案虽然在非高风险时段出险,但该车属于高价值车辆,损失金额较高,避免在以后的定损过程中因出现价格争议才提交到反欺诈调查岗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增加后期调查的难度。针对此类案件,人保财险珠海市分公司在接报案后应立即将案件进行风险排查,查勘员到现场后,对涉案人员进行出险经过的详细问询,发现疑点,对事故现场及相关人员进行拍照取证,及时掌握案件详情,实现查勘和反欺诈的有效联动,为后来查实案情奠定坚实基础。

2、对制造虚假保险事故行为零容忍。该案件调查人员的通过走访核查,收集到了充足的证据证明本案行为人是开始隐瞒实际出险时间,被保险公司识破后改口,并企图通过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施加压力要求赔偿。经与交警部门沟通,交警部门结合分公司提供的材料最终撤回了事故认定书。通过此案,也增强了分公司打击虚假保险事故的信心,对于掌握确凿证据的案件,查实一起,拒赔一起、移送一起,零容忍。

3、加大典型案例宣传,营造声势,对外部做假行为形成威慑。通过多种形式的反欺诈案例宣传,让公众充分认识保险诈骗的危害性,不抱侥幸心理,自觉抵制保险诈骗行为,主动参与打击保险犯罪、维护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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